100元一吨,贻贝碳汇有价可循!舟山完成首笔“司法蓝碳”认购
100元一吨,贻贝碳汇有价可循!舟山完成首笔“司法蓝碳”认购
100元一吨,贻贝碳汇有价可循!舟山完成首笔“司法蓝碳”认购潮新闻 记者(jìzhě) 沈晏 通讯员 陈俊 何建瑜 郑乾斌
认购现场 记者 沈晏 摄(shè)
6月6日,嵊泗县人民检察院与嵊泗山海奇观海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(yǒuxiàngōngsī)签订贻贝(yíbèi)惰性有机碳汇交易协议,将案件中留存的5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用于购买嵊泗厚壳贻贝养殖(yǎngzhí)惰性碳碳汇500吨。这是舟山探索“司法蓝碳”模式(móshì)修复生态的首宗交易。
2023年、2024年禁渔期,陈某某驾驶“三无”船舶,雇佣他人(tārén)多次前往嵊泗县北鼎星岛附近海域实施捕捞(bǔlāo)作业。池某某事先与陈某某约定由(yóu)其负责(fùzé)收购(shōugòu)所得渔获物并对外出售(chūshòu),同时收购其他非法捕捞所得渔获物。在嵊泗县人民检察院(rénmínjiǎncháyuàn)提起刑事诉讼前,池某某自愿缴清21万余元全额生态损害(sǔnhài)赔偿金,并接受检察机关建议承诺自愿认购蓝碳生态价值产品(即嵊泗厚壳贻贝养殖惰性碳碳汇)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,实现生态修复与责任承担的有效结合。
据了解,蓝碳(lántàn)是指利用海洋活动及海洋生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,将其固定、储存(chǔcún)在海洋中的过程、活动和机制。根据2014世界自然(zìrán)保护联盟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(zhèngfǔ)间海洋学委员会等国际机构共同发起的《滨海蓝碳——红树林、盐沼、海草床碳储量和碳排放因子(yīnzi)评估方法》,这是一本最具影响力,用于指导“蓝碳”监测和评估的工作手册。该手册对碳储量的描述(miáoshù)是指蓝碳生态系统(shēngtàixìtǒng)中储存的有机碳总量。
“一直以来,国内外学界对于贝壳(ké)是否可以纳入蓝碳体系,以及贝类养殖究竟是碳源还是碳汇存在很大争议。”浙江海洋大学(hǎiyángdàxué)严小军教授表示。贝类蓝碳争议是嵊泗贻贝项目的最大堵点(dǔdiǎn)。为此,浙江海洋大学团队以厚壳贻贝为研究对象,通过同位素标记(biāojì)的微藻培养来追踪贻贝摄食后的有机碳沉积(chénjī)与演变规律,开展了长达600多天的连续室内实验,创新(chuàngxīn)提出“贝类、微藻、功能菌”协同增汇理论(lǐlùn)框架,并(bìng)于今年发表在国际一流学术期刊《Reviewsin Aquaculture》,得到业界广泛认可。“我们(wǒmen)论证(lùnzhèng)了厚壳贻贝养殖可以显著促进(cùjìn)沉积惰性碳累积。”根据严小军解释,沉积物惰性有机碳是一种难以被微生物分解、化学性质稳定的碳。贻贝摄食藻类后将藻源碳加速向下沉积,并筛选特定的功能微生物对沉积有机碳进行转化,存储在海底沉积物中(zhōng)。
根据这套理论框架,浙江海洋大学研究团队提出了(le)一套新的贝类养殖惰性有机碳汇(tànhuì)核算公式,并对嵊泗枸杞乡贻贝养殖区进行(jìnxíng)全域核算,每年枸杞贻贝养殖区可产出惰性有机碳汇1979吨。“本次核算严格(yángé)按照蓝碳手册对蓝碳存储的定义进行,测算的是(shì)贝类养殖后(hòu)惰性有机碳汇。”严小军说。据介绍,此次核算得到浙江省(zhèjiāngshěng)海洋经济发展厅和省生态环境厅的指导和支持,以及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资助。
嵊泗枸杞乡有(xiāngyǒu)“贻贝之(zhī)乡”的美誉,贝藻类渔业碳汇等蓝碳资源丰富。早在2023年,为推动办案效果切实(qièshí)转化为生态实效,舟山市检察院便立足当地资源禀赋,与本地高校和(hé)研究院协作,积极促进海洋碳汇领域学术(xuéshù)成果在司法领域的运用,加快构建“司法蓝碳”生态修复保护新路径。
有了(le)贻贝养殖碳汇新评估方法做支撑(zhīchēng),“司法蓝碳”生态修复实践由此迈出了关键一步。嵊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玲玲介绍说,以往司法生态修复方式比较(bǐjiào)单一,以鱼苗放流(fàngliú)为主,如今迈入蓝碳经济,不仅为实现“双碳”目标增添新动能,也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活力。据了解,嵊泗山海奇观海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隶属于(lìshǔyú)枸杞(gǒuqǐ)乡政府,碳汇交易收益将全部用于贻贝养殖技术升级、渔民环保养殖能力提升等,造福当地481户养殖户(yǎngzhíhù)。
“此次认购,不仅是对非法捕捞等破坏海洋生态(shēngtài)(shēngtài)行为的创新举措(jǔcuò),也体现了对海洋生态系统固碳服务价值的量化认可与市场(shìchǎng)尊重。”舟山市(zhōushānshì)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旭征介绍说(shuō),不久前,嵊泗贻贝蓝碳交易协作框架协议已在舟山市检察院完成签署,明确“以碳代偿”模式,将蓝碳交易与检察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深度融合,并创新提出“碳汇收益反哺机制”,让“蓝色碳库”真正成为海岛共富的“绿色引擎”。
潮新闻 记者(jìzhě) 沈晏 通讯员 陈俊 何建瑜 郑乾斌
认购现场 记者 沈晏 摄(shè)
6月6日,嵊泗县人民检察院与嵊泗山海奇观海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(yǒuxiàngōngsī)签订贻贝(yíbèi)惰性有机碳汇交易协议,将案件中留存的5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用于购买嵊泗厚壳贻贝养殖(yǎngzhí)惰性碳碳汇500吨。这是舟山探索“司法蓝碳”模式(móshì)修复生态的首宗交易。
2023年、2024年禁渔期,陈某某驾驶“三无”船舶,雇佣他人(tārén)多次前往嵊泗县北鼎星岛附近海域实施捕捞(bǔlāo)作业。池某某事先与陈某某约定由(yóu)其负责(fùzé)收购(shōugòu)所得渔获物并对外出售(chūshòu),同时收购其他非法捕捞所得渔获物。在嵊泗县人民检察院(rénmínjiǎncháyuàn)提起刑事诉讼前,池某某自愿缴清21万余元全额生态损害(sǔnhài)赔偿金,并接受检察机关建议承诺自愿认购蓝碳生态价值产品(即嵊泗厚壳贻贝养殖惰性碳碳汇)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,实现生态修复与责任承担的有效结合。
据了解,蓝碳(lántàn)是指利用海洋活动及海洋生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,将其固定、储存(chǔcún)在海洋中的过程、活动和机制。根据2014世界自然(zìrán)保护联盟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(zhèngfǔ)间海洋学委员会等国际机构共同发起的《滨海蓝碳——红树林、盐沼、海草床碳储量和碳排放因子(yīnzi)评估方法》,这是一本最具影响力,用于指导“蓝碳”监测和评估的工作手册。该手册对碳储量的描述(miáoshù)是指蓝碳生态系统(shēngtàixìtǒng)中储存的有机碳总量。
“一直以来,国内外学界对于贝壳(ké)是否可以纳入蓝碳体系,以及贝类养殖究竟是碳源还是碳汇存在很大争议。”浙江海洋大学(hǎiyángdàxué)严小军教授表示。贝类蓝碳争议是嵊泗贻贝项目的最大堵点(dǔdiǎn)。为此,浙江海洋大学团队以厚壳贻贝为研究对象,通过同位素标记(biāojì)的微藻培养来追踪贻贝摄食后的有机碳沉积(chénjī)与演变规律,开展了长达600多天的连续室内实验,创新(chuàngxīn)提出“贝类、微藻、功能菌”协同增汇理论(lǐlùn)框架,并(bìng)于今年发表在国际一流学术期刊《Reviewsin Aquaculture》,得到业界广泛认可。“我们(wǒmen)论证(lùnzhèng)了厚壳贻贝养殖可以显著促进(cùjìn)沉积惰性碳累积。”根据严小军解释,沉积物惰性有机碳是一种难以被微生物分解、化学性质稳定的碳。贻贝摄食藻类后将藻源碳加速向下沉积,并筛选特定的功能微生物对沉积有机碳进行转化,存储在海底沉积物中(zhōng)。
根据这套理论框架,浙江海洋大学研究团队提出了(le)一套新的贝类养殖惰性有机碳汇(tànhuì)核算公式,并对嵊泗枸杞乡贻贝养殖区进行(jìnxíng)全域核算,每年枸杞贻贝养殖区可产出惰性有机碳汇1979吨。“本次核算严格(yángé)按照蓝碳手册对蓝碳存储的定义进行,测算的是(shì)贝类养殖后(hòu)惰性有机碳汇。”严小军说。据介绍,此次核算得到浙江省(zhèjiāngshěng)海洋经济发展厅和省生态环境厅的指导和支持,以及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资助。
嵊泗枸杞乡有(xiāngyǒu)“贻贝之(zhī)乡”的美誉,贝藻类渔业碳汇等蓝碳资源丰富。早在2023年,为推动办案效果切实(qièshí)转化为生态实效,舟山市检察院便立足当地资源禀赋,与本地高校和(hé)研究院协作,积极促进海洋碳汇领域学术(xuéshù)成果在司法领域的运用,加快构建“司法蓝碳”生态修复保护新路径。
有了(le)贻贝养殖碳汇新评估方法做支撑(zhīchēng),“司法蓝碳”生态修复实践由此迈出了关键一步。嵊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玲玲介绍说,以往司法生态修复方式比较(bǐjiào)单一,以鱼苗放流(fàngliú)为主,如今迈入蓝碳经济,不仅为实现“双碳”目标增添新动能,也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活力。据了解,嵊泗山海奇观海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隶属于(lìshǔyú)枸杞(gǒuqǐ)乡政府,碳汇交易收益将全部用于贻贝养殖技术升级、渔民环保养殖能力提升等,造福当地481户养殖户(yǎngzhíhù)。
“此次认购,不仅是对非法捕捞等破坏海洋生态(shēngtài)(shēngtài)行为的创新举措(jǔcuò),也体现了对海洋生态系统固碳服务价值的量化认可与市场(shìchǎng)尊重。”舟山市(zhōushānshì)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旭征介绍说(shuō),不久前,嵊泗贻贝蓝碳交易协作框架协议已在舟山市检察院完成签署,明确“以碳代偿”模式,将蓝碳交易与检察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深度融合,并创新提出“碳汇收益反哺机制”,让“蓝色碳库”真正成为海岛共富的“绿色引擎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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